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白泉民作客本网两会访谈,为网友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白泉民说,采取四项举措贯彻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专门有一部分阐述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也指出要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和认识。请问,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在贯彻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方面有何打算?
白泉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高度重视,专门对全系统下发了通知。主要将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纳入检察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法治建设道路,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二是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特别是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是模范执行宪法和法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不断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四是积极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继续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对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及时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及时提出制定和修改完善法律、加强法律解释的建议。
来源:新华网 编辑: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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