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围绕促进民族团结与宗教和睦,认真贯彻民族宗教政策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关系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我们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组织广大政协委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西藏工作和新疆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特殊重要战略地位,深刻认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自觉用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抓住“制定好‘十二五’规划,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这一重大课题,深入民族地区边远乡村和贫困农牧户调查研究,提出加快推进连片民族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深入实施富民固边战略以及推动城市化进程中自治州发展等重要建议,为完善民族地区政策提供了有益参考。围绕民族工作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进城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民族地区法官和检察官队伍短缺问题专题调研,积极推动《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工作。
组织“宗教院校教育和宗教人才培养问题”的研究论证,对《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五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民主监督,提出完善《条例》配套规章、健全执法主体和执法机制等重要建议,受到重视和采纳。组织委员通过视察考察、走访看望、参加少数民族节日和宗教庆典活动,加强与宗教团体负责人、民族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群众的联系。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主动深入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宣讲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为增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作出贡献。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组织五大宗教团体,共同为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祈福,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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