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4日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倪岳峰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吴邦国]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表决《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以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要求,要认真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宣读完毕。
[吴邦国]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赞成2778票,反对59票,弃权38票。宣读完毕。
[吴邦国]通过。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编辑:段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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