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称房产被霸占 继母回应:跟我争房产?别想
远在美国的刘女士自称为继母和生父出资买房,对方口头约定房屋归其所有,但却私自将房屋登记在他们名下。为此,刘女士将继母和父亲起诉到法院,索要房产。记者昨天(3日)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刘女士称,她的继母卓女士在顺义某小区获得拆迁购房优惠指标,但因经济条件所限,一直没有购买。2005年12月,继母和生父提出希望其出资购买。承诺购买后产权归其所有。为此,她于2005年12月和次年1月先后从美国汇款数万美元用于购房,并随后陆续汇款用于装修等。但在去年4月,继母和生父却将该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刘女士认为,二人的不诚信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房屋归其所有。庭审中,刘女士向法官提交了电话录音和两份汇款单,以证明她与二被告曾口头约定房屋归其所有及对房屋出资的情况。
对此,卓女士辩称,该房屋是她使用拆迁优惠指标,由她与刘先生共同出资购买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其自始至终从未认可过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赠与原告。原告对房屋从未出资,故房屋与刘女士没有任何关系。刘女士的父亲则认为,女儿所陈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意女儿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在二被告名下,为二被告共同共有。电话录音中,卓女士并未明确承认刘女士的主张,且刘女士提交的两份汇款单中并未注明汇款的性质与用途,并不能证实房屋由其出资。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