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规禁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被赞理性成熟

2012-02-14 08:43:52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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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智为”不是道德退步

“赖宁的事情发生在1988年,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之前。赖宁本身也不是被学校或个人派上山的,是当地有上山救火的习俗,没有人发动,是自愿的。”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研究员告诉记者。

孙云晓回忆,据当地老师介绍,赖宁是第三次上山救火,当时已经被工作人员拉上汽车送下山了,但他是个责任感很强的孩子,中途跳下车,继续跑去救火才遇难的。

“救火这件事本身是不宜学习的。我国的森林防火条例,也规定不得动员妇女儿童上山救火。当时介绍赖宁事迹的最主要篇幅也不是救火,专门有章节强调少年儿童不要模仿。因此,如果认为赖宁就是‘救火英雄’,是有失偏颇的。”

“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实践还需要加强,不同省份有不同规定和细化,像辽宁省这样的完善也是必要的。”孙云晓评价说。

据了解,近年来在部分地方,出现了未成年人因救火被烧伤甚至死亡的事件,《中国少年报》资料显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获中央和省一级表彰的“少年英雄”有36人,其中,与坏人英勇斗争的有9人;舍己救人的有14人;保护牲畜的有5人;救火及救火车的有5人。

“1991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是一大里程碑,确定了文明社会应当确立的原则。现在辽宁省是实践,而最重要的精神在20年前就确定了。”孙云晓说。

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后,出现了“要不要像赖宁一样见义勇为”的大讨论。“我非常理解这种讨论,出现讨论本身就是社会文明的进步,是有意义的。”孙云晓说。

孙云晓认为,少年英雄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事迹让人振奋,但也必须承认,对每一位公民而言,没有什么比他们的生命安全更重要的。在继承弘扬这种精神的同时,更应理性地审视少年英雄们的英雄行为。

“社会和学校以前对青少年一直努力宣扬舍己救人与‘勇于牺牲’精神,我们都需要传承这种道德精神;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又实在是一种无谓的、不必要的牺牲。道德的标准不宜过高——应该尽量降低人们因遵从道德而产生的‘成本’。用法规的形式规定未成年人严禁参与灭火——与当前提倡见义勇为也要‘见义智为’一样,这不是道德退步,而是现代文明道德理性的回归。”有评论这样说。

“从‘学英雄,学赖宁’到出台法律禁止未成年人参与救火,20多年过去,社会理念已发生巨大变化,中国越来越成熟、理性。”一名学生家长说,“法律有义务使公民生存得更加人性、安全、自由和幸福。新的消防规定让人领悟到法律的温情和人性关怀。”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于姝楠

编辑: 于姝楠  标签: 未成年人保护法 火灾扑救 赖宁 道德理性 孙云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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