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 呵护绿色家园

2012-03-23 13:28:02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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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汀县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过程中,福建省长汀县检察院立足于人、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驾护航,助推生态建设,创造了检察机关服务水土流失治理的“长汀经验”。

长汀是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县份之一,水土流失历史之长、面积之广、程度之重、危害之大,居全省之首。据1985年遥感普查,当时水土流失面积达146.2万亩,占长汀县土地面积的31.5%,居全省及其他南方省份之首。

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长汀县积极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尤其是2000年以来,全县累计治理面积117.8万亩,成效显著,被誉为南方水土流失治理的典范。

创新机制:让被毁林地重披绿装

七年前,这里是一片片被烧毁的山场,45岁的曹玉指着眼前青葱翠绿的一片杉树林,激动地对前来回访的县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李科长等人说:“这片树木就是7年前按照检察院的建议补种的。你们让我补植复绿的建议挽救了我的家庭,给了我弥补过失的机会,让我的良心得到安慰,真的谢谢你们!”

时光倒回至2005年3月,曹玉在长汀县羊牯乡周家地村大水坑山场自家的责任田除草时,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点燃田埂草引起失火烧山,造成大片集体山场被毁,其中过火面积338.85亩,受害面积122.55亩,直接经济损失5960元。案发后,曹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支付了扑火工资4200元。但对于其他损失,她表示由于自己是低保户家庭困难,确实无力赔偿。检察官们创造性地提出了让犯罪嫌疑人在被毁林地补植树苗、垦复山场、恢复植被的意见,并建议法院将其是否履行生态恢复责任作为考量被告人是否悔罪、是否继续危害社会、是否可以酌情从重、从轻处理的客观依据。此举得到福建省、市两级检察院的高度评价并在全省林检部门推广,随后又被高检院转发推广全国。

据了解,长汀县检察院于2005年3月制定了《关于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办理涉林刑事案件过程中开展生态恢复工作,推进水土治理工作的任务、措施、标准、程序及相关责任。长汀县人民检察院任锦铭表示,此举主要目的是为了弥补涉林刑事犯罪造成的森林资源的损失,确保补植复绿、生态恢复责任的落实,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修复生态环境。

目前,已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了8项工作机制,使办案与生态恢复相辅相成、有序开展。一是生态恢复评估机制;二是与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的联系机制;三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机制;四是履约保证机制;五是与林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机制;六是涉林案件量刑建议机制;七是监督机制;八是生态恢复责任考核机制。

编辑: 马原  标签: 长汀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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