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

2012-04-01 13:03:05 来源:中国日报江苏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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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部署,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我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专利执法协作、执法监督、执法评价、维权援助机制以及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形成积极办案、规范办案、协作办案的专利行政执法新格局。大力推进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各类专利案件处理数量与质量,着力提高办案效率,坚决打击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专利诈骗等各类专利违法犯罪行为,全年处理各类专利案件不低于400件,实现专利案件处理数量与质量的新突破,为创新者护航,为专利权人护航,为战略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护航。深入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促进商品制售企业自觉抵制专利侵权、假冒行为,从源头上扼制专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专项行动宣传,营造我省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次专项行动的口号是:“护航创新之路”。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地区是大型商场、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商业街区等商品销售集散地,重点整治产(商)品是涉及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商)品,涉及我省纺织服装、轻工、建材、冶金四大传统优势产业的产(商)品,涉及食品、药品、医疗机械等各类事关民生的产(商)品,以及机械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等大宗出口商品和涉外专利侵权、假冒产(商)品。

二、行动任务

(一)加强流通环节专项整治。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查处领域和重点查处产品,扎实开展针对当地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以本地区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和商品流通集散地为重点检查对象,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重点检查对象和重点检查产品,坚决查处商品销售环节中的专利侵权和假冒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要逐一登记建册,进行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的检索、分析和判定。对确认构成专利侵权的,应责令商品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同时及时通知专利权人依法起诉或请求有管辖权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对确认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且情节轻微的,要对商品销售者和生产者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侵犯其他种类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相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查处。对查处结案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要及时对外公布,形成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查处领域和重点查处产品,扎实开展对当地生产企业的专项执法行动。在对本地区生产企业分布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检查的企业和重点检查的产品,加强对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装潢、产品说明书、产品使用手册等对外宣传资料的检查,对带有专利标识的,要检查其专利标识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本地企业专利权在本地区被侵权、假冒的信息收集和调查,对企业反馈的专利权被侵权、假冒的信息,要及时跟踪查处。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要及时登记造册,开展检索、分析和判断确认工作。对确定构成专利侵权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对涉嫌假冒专利的,要及时登记造册,并做好判定确认工作。确认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且情节轻微的,要对生产企业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和帮助企业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侵犯其他种类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相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查处。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专利违法犯罪案件,要加大打击力度,联合有关部门优先查处。

(三)加强对企业研发活动的专利指导与服务。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企业的研发活动进行调查摸底,对具有研发活动的企业,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研发环节专利保护工作。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针对本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积极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和研究工作,定期向相关企业发布国内外专利申请动态信息,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技术研发,防范和规避技术研发活动中的专利侵权风险。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组织当地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大力开展针对企业研发人员的专利知识培训,向研发人员重点传授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专利文献检索、专利侵权判定、假冒专利行为、研发活动知识产权管理等专业知识,指导和帮助企业加强对研发成果的专利保护和管理,避免重复研发和专利侵权,不断提高研发效率。

(四) 加强展会监管。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对在本地区举办的展览会、展销会、订货会等产品和技术展示交易活动进行调查摸底,弄清和掌握各类展会的具体举办时间,主动加强与展会举办方的工作联系与协调,并会同展会举办方共同做好展会专利监管工作。对当地有较大影响的重点展会,要指导当地会展主办单位,从源头抓起,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展品展前专利审查关,防止专利侵权、假冒专利展品流入展会。会展期间要派出执法人员驻会监管,协助展会举办方快速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对展会期间受理的涉外专利侵权、假冒投诉,要及时调查取证,妥善处理,维护我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要主动深入企业,加强我省《企业境外维权工作指南》的宣传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在赴国外参展、产品出口环节做好知识产权审查论证工作,做好参展产品、技术的展前专利侵权分析、判定工作,防止在国外参展期间专利侵权行为的发生,避免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维护好我省参展产品、技术的良好国际形象。

(五)发挥社会监督功能。

已经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市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利用中心“12330”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热线,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知识产权咨询以及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服务支撑。要加强对中心投诉举报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信息处理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接收的举报信息,应按举报侵权、假冒知识产权种类,做好分类记录和统计汇整工作,当天接收的举报信息应在当日内转报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对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要进行跟踪,已有处理结果的,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尚没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有条件的市,要设立并公布专利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安排专人值守接待。不具备条件的市以及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在现有条件下,指定一部工作电话作为举报接待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举报投诉,扩大专项行动影响力,充分发挥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社会监督功能。

(六)深入推进“正版正货”。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坚持打防结合,疏堵结合,在加强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一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加强对“正版正货”承诺活动的宣传。以商品生产、销售企业为重点,倡导商品生产、销售企业向社会承诺“不制售侵犯知识产权产(商)品”,引导企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诚信守法、信誉至上”的良好社会形象。二要加大“正版正货”推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力度。一方面要积极推荐企业、街区申报和参与省局“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积极参与省局“正版正货”区域试点示范创建活动;另一方面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正版正货”推进计划,以本地区重点生产企业、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商品销售集中街区为重点,广泛开展市级“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健全执法工作机制。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专利行政执法机制。一要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省局每月联系一个市局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各市局每月应与所属县(市、区)局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或与公安、工商、版权等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二要建立案件通报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各市知识产权局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本地区各县(市、区)专利案件立案数、处理结案数等执法信息向县(市、区)知识产权局通报,并将本市相应执法信息汇整后,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上报省局。省局每季度对各市专利案件立案、结案数等执法信息向市局通报,促进信息共享,并将其作为对各市执法工作考核和执法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三要建立执法信息公开机制,促进阳光办案。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立案处理的专利案件,对其立案信息、处理进度、处理结果等信息,应通过机关门户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进阳光办案。四要建立案卷评查机制,规范案卷管理。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按照省局对案件卷宗管理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加强案件卷宗建档和管理工作。市局要建立案卷定期评查机制,对县(市、区)局案卷实施定期评查。省局年底对各市、县(市、区)局的执法案卷进行年度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向各市局通报。五要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各市局对发生在本地区的重点案件以及省局交办的案件要进行督查,跟踪监督案件进展,帮助指导案件处理,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六要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提升办案效果。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联系,力争促成公安机关在知识产权局设立联络处(室)。对重大案件、涉外案件、调查取证困难的案件,要主动提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对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涉及多个地区的案件,各市要加强调查取证、案件处理协作,进一步提升快速行动、集中行动、联合处理的能力和效果。

(八)抓好专项行动宣传。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在4月26日至5月26日期间及专项行动的中期和总结阶段,抓住各阶段的不同节点,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加大对本次专项行动目的、意义、工作任务的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要广泛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宣传,重点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举措、做法和成效,充分展示专项行动效果。三要加强典型案件的宣传,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要公开曝光,扩大专项行动社会影响,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四要加强“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热线的宣传,进一步提高“12330”社会知晓度,为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提供通畅的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五要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和专利权人积极参与专利维权,努力营造专利权人积极维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专利机关依法保护专利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 张少虎  标签: 知识产权 江苏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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