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资1000万元,历经两年多,去年的首单外资银行苦主官司获胜案依然历历在目。然而不到一年的时间,银行再生变数,投资人银行账户中的理财产品余值莫名消失。最近,日本上市公司SOFTBRAIN集团创始人宋文洲意外发现自己渣打银行账户中价值400多万元理财产品已不翼而飞,并开始向媒体“痛斥渣打银行在法院终审后公然侵吞名下理财款的违法行径”。
两年斥资1000万的维权之路
2008年3月,宋文洲和渣打银行签订了两份理财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6400万元,却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巨亏5300万元。当时,宋文洲和渣打银行签订的其中一款理财产品名称为:“聚通天下”代客境外理财系列——“股票挂钩可转换结构性投资”。然而到,几个月后金融海啸发生,挂钩海外市场的理财产品大面积发生亏损。
“渣打客户经理介绍的这款渣打银行的理财产品,在收益方面很有吸引力,并且告诉我,不保本但是可以提前赎回。”宋文洲对媒体表示,由于产品可以随时止损才决定购买。产品日益亏损,宋文洲向银行提出赎回产品,却被客户经理劝告“等一等”,此后宋文洲从日本回国协商此事时,被银行告知“经研究,产品无法赎回”。
当损失逐渐累积至约5300万元,超过本金的80%。宋文洲决定2009年6月将渣打银行告上法庭,诉其违约。两年多的时间里,宋文洲投入人民币1000余万元。经过两年的上诉,2011年7月份,法院终审判定渣打银行违约,而且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渣打银行全部赔偿,宋文洲获赔5300余万。
渣打:余值主张于法无据
然而,事情远没有结束。今年3月,当宋文洲再次查询账户时发现,其名下产品余值已经不在。“他们是专门做了一种理财产品,整体的主要是一个A的部分,经过1.5年之后就转成B了。法院所判赔偿部分是A子计划。B子计划中的损失我自己承担。”宋文洲意识到,没涉及赔偿的B部分余值已经被渣打银行收回。
“在最近三个星期之前,我正想用小钱,打电话要他把那个钱给我拿回来,他说这不是您的,已经拿走了。我问了法院,也问了律师,大家都认为当时法院只命令银行赔偿你损失的部分,剩下的部分当然是你的。我给渣打银行打电话,你们赶快问问法院,他们也问了,还是不给我钱。”
宋文洲认为,剩余资产是自己的,“我认为渣打银行现在的行为算是非法霸占,对方一直没给出说法。”
昨日,渣打银行回复南方日报的内容与此前的说法基本没太大的变化。渣打银行表示:“该案理财产品是银行按照宋先生要求专门定制的,其本人参与了产品设计的全过程。本案理财产品的合同从未约定在A阶段可以赎回。银行已依法如期、完全地履行了生效判决,不存在宋先生所述的藐视法院判决的情形。”
对于今年出现的理财产品余值问题,渣打银行回应表示:“对所谓余值的主张,已超越了生效判决内容,于法无据。我行曾邀请宋先生见面,希望与他讨论厘清问题,但可惜宋先生拒绝。”渣打银行建议,就合同和判决内容的相关争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不过,对于记者进一步询问“客户理财资金余值为什么会突然不见了”的问题时,渣打银行只是说:“基于公司对客户资料保密的政策和考虑,我们不便就此发表进一步评论。”他们表示:“我们非常重视在中国法规及政策的框架下,尊重客户的合法权益。”
普通投资者上诉难度更大
宋文洲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有感而发,他表示:“在香港,或者在美国,在日本,早就打赢了,根本就不用打的。”这个案子特别大,在渣打银行里面最大的一个,因为其有点资金能力,能够打赢。“我就是再花一个亿也要争这口气,你想想老太太、老头,几十万,几百万,他再花几百万去打官司,不一定打赢,这个需要非常好的律师,要非常懂得金融才行,我们国内人才不是那么多,你都找不着。”
宋文洲提醒,其一,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注意到不要去迷信所谓的外资银行,一定要看好合同。其二,当发现问题的时候,不要感情用事,一定要收集信息、情报、证据,如果有能力的话你个人赶快提出申诉,到法院办手续,如果没有能力就联合起来。
■链接 产品情况
据了解,宋文洲所签约的理财产品QDSN08012E中包含QDSN08012E(A)和QDSN08012E(B)两个子计划:A为美林1.5年期欧元银行股票挂钩可转换结构性票据;B为美林2年期欧元股票挂钩非保本结构性票据。根据产品说明书规定:A若符合到期既定条件,将自动转为B;A若未符合到期既定条件,随时可转换票据到期终止。
渣打银行提出,产品说明书中的“风险提示”仅针对B子计划,并且“提前赎回”也只针对B子计划。“A和B是并列的关系,两者共同构成QDSN08012E,‘风险提示’和‘提前赎回’是针对QDSN08012E完整的产品,渣打银行称只针对B,太无法理解了。”宋文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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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