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
有望成居委会成员
根据《意见》,厦门市还将探索农民工参与社区选举的新途径。规定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民资格条件的农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经过民主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楼栋长和居民代表。
《意见》还要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应尽快制定本级的《意见》,推动出台促进本辖区农民工融入社区的政策措施。
相关专家表示,农民工融入城市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意见》的出台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来源:东南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