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
(江苏)泰兴的潘先生近日向扬子晚报“喊冤”:5月25日上午9点多,他送表外甥女婿小陈从泰兴到南京禄口机场搭乘飞机,抵达机场时小陈为了答谢表舅,在车上放了过路费和油钱共计650元,这一幕正好被“抓黑车”的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交通运输处的稽查人员捕捉到,潘先生被处以8000元的罚款。“本是人之常情,为什么会被当成黑车呢?”潘先生觉得十分委屈。对此交通运输处回应:潘先生无营运资质,双方有收费事实,此次执法于法有据,程序合法。
事情经过
送表外甥女婿去机场 表舅被当成开黑车罚8000元
潘先生向记者描述起当天的情景:5月25日上午9点半左右,他载着表外甥女婿小陈顺利抵达南京禄口机场入口。小陈从副驾驶位下车,打开后座车门,一边拎行李包,一边从兜里掏出钱包,抽出650元放进了前座中间的茶杯扣中。潘先生连声说不用了,可小陈还是留下钱出了车门。
潘先生称,小陈是想到他当天特地请假并起早送自己去机场,一路付了不少过路费,之前又多次借他的车出游,没给过油钱,就借这个当口,一并把这次的过路费,和以往的油钱都算了个数,给了他。
小陈正打算关上前车门时,一男子抢先坐进副驾驶座,潘先生诧异陌生男子的举动,问道:“师傅,你干嘛?”说话间,小陈也被另一位男子请进了附近靠边停放的另一辆车上。坐在潘先生车内的男子掏出证件,往潘先生眼前一晃,“我是南京客运交运处的。”对方就把潘先生方向盘下的钥匙拔了下来,把650元也收走了。接着男子开始对潘先生提问:“刚刚给你钱的人你们认识吗?”“他是我表外甥女婿,我们是亲戚啊。”潘先生被男子突如其来的言行搞得一头雾水。
讯问过程中,又一名男子来到潘先生车窗前,“师傅,您好,我是南京客运交运处的。您涉嫌非法营运,希望您配合我们进行调查。”“他们质疑我是开黑车的”,潘先生这才明白过来。此时,小陈也正在接受南京客运交运处另一拨工作人员的调查,笔录的讯问持续了20多分钟。做完笔录的小陈被交运处工作人员催促着走进了机场入口,还没来得及和潘先生说上一句话。
潘先生随即也被请上另一辆工作车接受讯问,结束后下车发现自己的车已经被交运处的工作人员开走了。
“我们是正经亲戚关系,我这边好心帮忙送他来机场,他过意不去把过路费和油费给我,我不是开黑车。”潘先生辩解道。
“我们都有录像和照片,你们的确有金钱交易。”工作人员回应,“看你第一次来,态度也比较配合,我们会从轻处理的。下周到交运处去处理吧。”交运处工作人员说。
潘先生告诉记者,他已于上周一寻到罚单上的地址去处理罚款,再三和工作人员解释他和小陈的亲戚关系,但是工作人员表示“证据确凿”,还是要对潘先生进行处罚,数额8000元。潘先生实在无奈,就上缴了8000元。
记者调查
亲戚关系得到印证 两者笔录口径也一致
“现在好多黑车司机都和乘客互称亲戚。”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交通运输处的工作人员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说。不过,这位工作人员也承认潘先生和小陈讯问笔录中口径一致,他们的笔录相互印证他们是走动颇勤的表舅甥关系。而记者在分别采访潘先生和小陈过程中,也设计了一些涉及两人生活圈交集的问题,表舅甥两家住得很近,经常一起玩耍旅游,潘先生在泰兴一家建材公司当司机,平时私车不怎么用,在公司都开公车,小陈出差回来经常借用表舅的车子,但是都是亲戚,潘先生从来都不收油费……两人回答吻合,亲戚关系从细节上得到了印证。而潘先生也再三强调:“我们是实实在在的亲戚关系,我明天就会到派出所出具亲戚关系证明”。
“即便如此,还是无法豁免他们金钱交易行为的非法性。司机和乘客的关系不在我们界定黑车性质的考虑范围之内。”交运处工作人员说。
符合两个要件即可认定非法运营
“非法运营”执法部门到底是如何认定?司机和乘客之间的关系是不是以经营黑车为主业或者为副业,抑或极少“偷腥”甚至第一次“偷嘴”,是不是都会被认定非法运营而处以罚款呢?对此,交通运输处的工作人员答道:“只要是符合以下行为要件:1、不具备公共客运资质;2、涉及金钱交易,那可以认定非法运营的性质,只要是涉嫌非法运营,就触及到相关法规,那法律对此都是使用同一准绳去处理的。”
该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这样做的原因其实也是司法的实际需要决定的:“每一件事情背后都有不同的背景和原因,这是情理;但是法律因不同的情理而在执行过程中有所偏差,那法律执行力就大打折扣,形同虚设了。如果因为是第一次开黑车,就不处罚;或是因为亲戚乘驾就不处罚,那就是对被处罚的其他黑车司机的不公平。我们要是考虑这种黑车经营背后的种种背景,那我们就没法打击了。另外,如果潘先生不服或者对执法行为有异议,可以到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各方看法
泰州运管处:支持南京方面的处罚决定
那亲朋间开车送行,乘客以礼相赠司机会不会也被扣上开黑车之名呢?
南京运管处张处长就此表示,正当人情往来还是应该与开黑车区分的。比如送亲友到目的地,亲友在车上扔了两包烟作为答谢,这个不会被认定司机开黑车。日常人情往来肯定是要的,但如果司机和乘客之前有约定,以香烟作为对价,到达目的地支付,香烟相当于变相的现金,那可以被认定为经营黑车。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泰州开到南京运营价格行情就为600-700元,成本价在300元左右,远高于成本价的对价也是认定黑车的另一个因素。
此外,尽管该处也没有潘先生所驾驶的车辆在泰州境内的黑车违章和违法记录,但该处有关人士表示,这不影响这一次的黑车性质界定,他们支持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交通运输处有关潘先生的处罚决定。
法律人士:认定黑车需结合多种因素综合分析
相关行政法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车人无公共客运资质,乘客和司机之间有金钱交易行为,客观行为的表征的确符合运营黑车的行为要件,“但是如果仅以此来推断司机的营利目的,恐怕有些不妥。”
这位专家认为,判断司机有无营利目的,需要结合多种因素来综合分析,比如路途成本核算,黑车平均价码,还有司机之前有无前科,乘客付费时司机的态度等。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道:“表舅送表外甥女婿是一种情谊行为,表外甥女婿考虑到麻烦了表舅,之前又多次用表舅的车,没给油钱,所以这次一并给表舅650元钱,是亲属间礼尚往来的行为。而且当时表外甥女婿要给表舅钱,表舅拒绝了,如果他们说的都是真实的,那是可以推断表舅并非带有营利目的的。”
饶律师还表示,虽然并不是所有的亲属交往都不存在营利,但是按照习惯,我们基本还是认定亲戚之间的交往还是情谊行为为多。“如果各方面证据落实,潘先生不能认定具有营利目的,那也就不能认定运营黑车,那罚款就很欠妥了。”
■有录像和照片为证
南京客运交运处认定
1、潘先生不具备公共客运资质;
2、小陈给了潘先生钱,双方涉及金钱交易
■记者采访中两人关系得到印证
潘先生觉得“冤屈”
1、他是小陈的表舅,两家关系较好,送小陈不是为赚钱
2、两人笔录口径一致
处罚依据
根据《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60条规定:未取得公共客运经营权从事运营的;将没有公共客运营运证的车辆投入运营的;被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