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赴台旅游,如果突发急重病在台湾就地治疗,回厦后转院继续治疗,在台看病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市卫生局副局长姜杰昨日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市卫生局为贯彻《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两岸医疗合作的措施,不仅鼓励、扶持台资在厦创办医疗机构,还启动了两岸重大疾病转院、转诊协议等。
今后,厦门市民不仅可以体验到更多台资医院的服务,在台得了急重病治疗,也能回厦报销。
台资在厦办医疗机构
准入门槛降低,前期营业税可免
据了解,以前台资在厦门办医疗机构,必须得到国家卫生部审批,报商务部备案。姜杰表示,为简化程序,市卫生局正在申请台资医疗机构在厦审批、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制。
同时,台资在厦创办医疗机构的准入门槛也降低了。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厦门市可以独资或合资、合作形式设立诊所、门诊部,投资总额不作限制。
台资在厦创办医疗机构还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不论该医疗机构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创办前期的营业税都可以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