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5日,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废止了空心方桩的现行施工图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G/T17-2008。
这份“关于废止《岩页模数多孔砖(JYM砖)建筑构造图集(试用图)苏G05-2002等六项标准设计的公告”中表示,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将包括《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G/T 17-2008在内的六条标准设计废止,自公告发布当日起正式停用。
众所周知,在国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GJ32/TJ109-2010中第一页总则1.0.2中规定: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增强型预应力混凝土离心桩用于基础工程的适用范围、上下节桩的连接、桩与承台的连接、验收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可事实上,上文这条G/T17-2008空心方桩技术图集中种种参数,在某些方面并不能达到管桩的相应技术标准。
事实上,如果再追溯一下G/T17-2008图集的出台,记者发现,按行业惯例,国家或地方图集编制需在相应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具备资质的大型建筑设计院所作为主编单位,生产企业只能作为参编单位。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当年G/T17-2008图集的主要参编单位,提供了图集编制涉及的所有主要数据。
而显然,这份打上某一家行业相关企业印记的图集,曾在江苏引起过激烈的争议。彼时业内普遍的声音都指向,标准、图集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产物,而专利是法律赋予专利权人的私有权利,因此,标准与图集中便不应有专利的法律保护。如果一份图集只是依据某家企业的专利技术而编制,主要参数的提供者只有这家企业,这将大大降低其公开性和普遍性,不利于推广使用。
“国家一直明确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制定时都应该广泛征求行业、企业、消费者、专家等各个层面的意见,任何标准的制定都应本着对行业负责的态度,促进业内良性竞争,提高经济效益。如果标准的设定更多是为了满足自身效益,在行业内形成垄断,或人为制造不公,那么这样的标准也没有存在的意义。”无疑,对大多数江苏预制桩业内人士来说,G/T17-2008的废止对行业来说都是一件“幸事”。
来源:西南在线 编辑: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