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事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局,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从城镇扩大到农村、从单位职工扩大到城乡居民。而随着新农保和城居保扩面的提速,我国将在今年实现养老保险在制度上的全覆盖。
据人社部统计,2011年,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4亿人、4.73亿人、1.43亿人、1.77亿人、1.39亿人,呈高速大幅增长态势。
2011年,尚在试点中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3.64亿人,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8.32亿人。在短短的几年里,数亿人被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计划。
近几年,我国还集中解决了一批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中央财政安排509亿元资金,帮助地方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统筹解决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险问题,受惠群众达到800多万人。
同时,将300多万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将500多万未参保集体企业和“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纳入养老保险,使越来越多的人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2005年至2012年,我国连续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直接受益者超过5000万人。2011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每月基本养老金达到1531元,是2002年的2.56倍。
在医疗方面,我国逐步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全面推行门诊费用统筹,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2012年的240元以上。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提高到6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同时,我国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1年,城镇5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和累计结余分别达到2.37万亿元、1.79万亿元和2.86万亿元。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成为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
2011年底,全国县及县以上经办机构8100多个,工作人员达16万人;全国街道、社区、乡镇、行政村建立的基层服务站所超过19万个,专兼职工作人员达37万人;医保定点医院9.6万个,定点零售药店11.3万个。
10年来,我国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