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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推进党内民主:票决方式一小步 民主决策一大步

2012-08-08 17:06:17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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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和省、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正职人选,应由全委会提名。”近日,省委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作用的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明确提出了今后在选拔干部中“票决”适用的范围。从2002年“票决”一词首次走进广东省委全委会,到今天已经10年。

“票决方式一小步,民主决策一大步。”10年来,“票决制”在广东得到广泛、深入的推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这有力地改变了“少数人选人,少数人被选”的局面,扩大了干部提拔任用中的民主。“票决”制在干部任免提拔工作中的广泛应用,推动广东党内民主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2003年

全省19个地级市实行全委会票决制

在此之前,广东已有一些市县进行“票决”试点。在此之后,票决制在广东省市县三级全委会逐渐得到全面推行

2002年4月3日,在广东省委八届九次全体会议上,出席会议的省委委员对由省委常委会提名的清远、茂名、湛江3市市委书记的拟任人选,进行了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3名拟任和推荐人选所得赞成票全部过半,获得通过。

这一尝试开全国之先河。其依据的是在这次全会上通过的《新任地级市党政正职人选表决决定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广东省地级市的党政正职的推荐人选,必须按照如下程序进行:民主推荐、考察预告、民意测评、组织考察、报省委常委会讨论同意,然后对拟提拔的人选向社会公示,再由省委常委会向省委全委会提名,最后由全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一些委员在投票之后表示,票决制扩大了党内民主,发挥了全委会的作用,“作为省委委员,责任也更重了”。《中国青年报》对此发表评论说,广东让所有委员在任用的最后关头说话,其实质是扩大干部任用决定环节的民主,这个做法意义深远。

在此之前,广东已把“票决制”纳入干部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并在一些市、县进行“票决”试点。在此之后,票决制在我省、市、县三级全委会逐渐得到全面推行。这样,我省对党政一把手的任用将形成三级党委全委会票决制。

一年后,广东省委九届三次全会上,省委委员们又对58名市、厅正职领导任职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开改革开放之先的广东,在创新干部制度改革、大规模和高层次票决领导干部上,又一次开全国先河。在省委的带头示范下,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2003年就有19个实行了全委会票决制,通过票决共任命128名县(市、区)党政一把手。

新华社当时的一篇报道指出,票决制把党委常委会的领导核心作用与全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党委的每一位成员都有平等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从而增强了党委成员的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凸显了党的委员会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

2005年

省委常委会“票决”地方党政正职

进行无记名投票,常委会成员每人一票,不仅完全平等,而且从程序和细节设计上,为个人表达真实意愿提供了保障

2005年8月11日,广东省委常委差额投票表决4名地级市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13名到会常委每人拿到一张表决票,上面写有拟任珠海市委书记、阳江市委书记、湛江市委书记人选及湛江市市长候选人选名单,常委们使用专用笔,在“同意”、“不同意”、“弃权”三栏中选择。

4名地级市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是广东省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进行推荐、考察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经省委书记办公会酝酿,并征求了省委委员的意见后按程序提出的。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先由省委组织部负责人汇报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任职理由和征求省委委员意见等情况,然后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全委会闭会期间,省委常委每人一票,以票决形式决定任用重要干部,这是我省推进党内民主上的新突破,也是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从“口头表决”到“无记名投票”,看起来改动不大,但意义不小。过去省委常委会任用干部多是“议决”,难免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主要领导定下调子,其他常委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很难或不愿表达出来。实行“票决”以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常委会成员每人一票,不仅完全平等,而且从程序和细节设计上,为个人表达真实意愿提供了保障。

据当时的《南方日报》报道,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省委常委会投票表决地级市党政正职和省直机关党政正职拟任(推荐)人选暂行办法》。按照省委的精神,省委组织部统一要求,全省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全面实行票决制。这是广东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的又一重要举措。此后广东各级党委在决定任用重要干部上,实现三方面突破:第一,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省委常委会决定地级市党政正职人选,将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不再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第二,今后省直机关党政正职人选,也要按程序由全委会或常委会投票表决。第三,全省地级以上市委决定任用重要干部,要参照省委的做法办理。

2008年后

差额票决正厅职

今年首次在推荐提名、征求意见、民主推荐、会议票决等环节实行全程差额择优

今年3月,广东实行全程差额择优,从25名候选人中产生8名正厅职干部暨省委委员提名人选。提名人选19日正式公示。广东省委组织部介绍,这次差额票决省委委员初步人选的方法,在规范干部初始提名机制方面有较大突破。

这次8名广东省委委员初步人选推荐建议名单,提交广东省委全体(扩大)会议进行民主推荐。这就意味着,参加推荐人员扩大到了不是省委委员、候补委员的现职副省级干部和地级市市委书记,也意味着推荐过程既听取党内的意见,又吸收省人大、政府、政协班子党外干部意见。

被人视为最关键的常委会票决,实行一人一票,现场公布。书记与常委一样,票决权重相同,从制度上克服了“在少数人中选人”和“由少数人选人”的弊端,也杜绝了会后跑官要官的可能。

其实,早在2008年,广东就在“票决制”中引入“差额”。2008年2月29日,广东在省委全会成员中差额推荐提名人选,省委书记与各位委员一样,只有一张推荐票,使选拔干部初始提名权由省委主要领导向省委全会成员“让渡”。提交省委委员票决的16名市厅级党政一把手,就是这样初始提名的。在这一年的5月,广东省委召开全体(扩大)会议,由全委会从7名县(市、区)委书记中差额投票表决,选出了5名表现优秀的县(市、区)委书记作为提拔考察对象。这是广东省首次在全委会上通过差额票决方式选出考察对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在选人用人的制度设计方面,广东致力于在中央总体政策要求框架内大胆探索、不断创新,既保证全委会成员和相关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又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阳光选人。(记者周志坤 实习生 熊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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