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从业人员、医疗美容项目、医疗美容广告等加强管理,以保证医疗美容质量和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卫生部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置审批和校验美容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设置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美容医疗机构。
对于医疗美容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开展美容主诊医师、医疗美容护理管理。对于超范围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卫生部要求,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按照《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凡未获得批准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宣传或夸大疗效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医疗机构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及时将美容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有条件的,应当将美容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