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休年假”热潮再次来袭,不少白领选择在年假被“清零”之前突击休年假,加之机票、酒店等价格正处于低谷,不少人选择出游度假。虽然年假一般不做跨年度安排,而对于应休未休的年假,企业应该按照三倍工资标准支付报酬。
年假“过期作废”? 应休未休年假可获三倍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工作满1年的员工享有休带薪年假的权利,其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以元旦为分界的“带薪年假”逐渐进入“过期作废”倒计时。所有随着年底的临近,“突击休年假”潮再次来袭。
带薪年假会不会“过期作废”?关于年假如何休,我国2008年便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同时,条例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也就意味着,虽然带薪年假可以被“清零”,但对于自己没有休的年假,员工可以获得三倍工资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