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庄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新起点,在实现“有法可依”后,还要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数字无言,却深深镌刻了坚持不懈的艰难探索。截至2月底,我国有现行有效法律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件……数十年的时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走完了发达国家数百年的历史。从这里开始,国家的发展,人民的幸福才有了更坚实的法制根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不折不扣地实施才能赋予法律以“生命”。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和领域仍然存在“以权代法”“以权欺法”“以权害法”等现象。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立法的本质和意义,也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首先要做到的是,无论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其次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此外,还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老百姓要懂得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诉求,国家机关更应带头遵守法律,并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保障法律在国家管理过程中真正发挥作用。
新的阶段,新的使命。人们坚信,当人们都以敬畏之心来遵守法律时,法律必将拥有蓬勃的生命力。
来源:新华网(记者:涂洪长、黄海)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