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李涛摄
3月1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丁林 摄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10年全国查处了一大批包括省部级官员在内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许多代表委员对此表示,这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分子的坚定决心,充分显示了反腐倡廉取得新的显著成效,要继续坚持惩防并举方针,更加注重预防,推动源头治本,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对插手和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架设“高压线”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表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也容易出大案要案,根本原因在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干预和插手这些领域的市场经济活动,对此应架设“高压线”重点防范。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工程建设等领域大案要案高发现象已引起高度重视,中央也一直对此重点整治。2010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宋鱼水代表表示,上述规定是对领导干部架设的“高压线”,谁去碰触谁就可能出大事、受严惩。
让廉洁自律真正落到实处
2010年,康日新、黄瑶等一批大案要案获得依法处理。一些代表委员表示,许多大案要案暴露出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少数领导干部道德败坏、好财好色、生活腐化,最终毁灭在恶性膨胀的私欲上。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一级演员、国家京剧院表演艺术家邓敏表示,物必自腐而后虫生,灵魂腐烂就从根上烂掉。廉洁自律不能只是领导台上讲,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真正带头自律。同时,对领导干部私生活领域也要切实加强管理,这既是监督防范,也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志坚,全国人大代表、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刘长瑜等在小组审议和讨论中均表示,一定要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强化纪律、法律约束之外的道德约束。
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党校原常务副校长虞云耀表示,从严治党首先要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好领导干部,使他们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
多位代表委员表示,2010年先后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对“裸官”等现象着手治理,从严治党力度空前,从严管理干部力度空前。
监督制约权力要有可操作的制度保障
一些代表委员表示,权力集中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得不到有效监督制约,使一些领导干部很容易走向腐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一种理念和共识,但在实际工作中还缺乏可操作的制度设计和保障。
刘长瑜代表表示,一些单位出现“一言堂”现象,群众很难提不同意见和进行批评,领导错了群众还得“点头”。“点头”违背良心、损害事业,不“点头”会被视为“另类”,得罪了领导日子就不好过。监督弱监督难的问题需要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牟新生在审议和讨论中表示,在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出现“一言堂”,对党的事业危害极大,要继续大力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切实对权力的运行进行规范。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表示,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但现在相关法律对法律监督只有非常宽泛的规定,检察机关有法律监督的责任,但又缺乏严格的、科学的程序性规定,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存在困难和障碍,对此需要通过修改法律等进行完善。
多位代表委员认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已对监督制约权力等重大问题指明了解决方向。要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抓好规划实施,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
来源:新华网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