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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亦有道”道在何方?

2013-08-26 17:23:39 来源:光明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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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子言

薛蛮子嫖娼的新闻爆出后,网上舆论一时汹涌,批驳与嘲讽蛮子的声音不断。而25日晚,长期以来与薛同为微博“大号”的任志强在微博上转发了“上帝都会宽恕妓女,没有任何人有资格攻击一名妓女,同理,没有任何人有资格攻击一名嫖客”这么一句话,并评论道:“动用国家资源去摆平一名‘嫖客’?这能证明是公义吗?私德与公义不能分开,但究竟是两回事。”

任志强既然转发“不能攻击嫖客”的论断,我们因此可以认为他本人是认同这个观点的。现在,我们把他的转发与评论放在一起,研究一下有没有道理。

首先,“嫖客非攻论”。逻辑的第一层是:如果上帝都宽恕妓女,因此信仰上帝的善民怎能攻击妓女?发言人或许想用“抹大拉的玛利亚”这一西方圣经的存疑论断来自证其说。但不知发言人知道否,上帝宽恕妓女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妓女坦承罪恶,用灵魂的忏悔和自赎,从而获得上帝的宽恕。上帝的宽恕不是卖“免罪符”,无论撒旦,还是妓女,关键是要自悔其罪;否则该入地狱还得入地狱。第二层逻辑:不能攻击妓女,因此也不能攻击嫖客。这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偷换概念是不厚道的哟!按照这种类比逻辑,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不能攻击受骗人,因此不能攻击骗子;不能攻击普通士兵,因此不能攻击战犯呢?

其二,“国家非攻论”,不知道任先生从哪里得出的结论。骂薛蛮子的就是国家组织的!为什么就不能认为骂他是因为网民想骂他呢?薛蛮子一直以来口称道德,但如今自证虚伪。这种“双重标准”的做人态度,谁看了不气愤?如果任先生非说网民骂声是“国家行为”,不知道您是否拿得出证据。如果不能,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您在“造谣”呢?当然,如果非要在这件事上找“国家行为”,那就是抓嫖本身。不过抓卖淫嫖娼的事,从来是动用国家资源:警察。如果不是警察去抓嫖,难道指望任先生率领众粉丝去抓?

最后,“私德公义两分论”。对于这点,我并不予以否认。但正如哲学书上所说:道理要行得通,有其实现条件。“两分论”要想成立,关键是:一、不标榜自己的道德以获得资本。柳永嫖娼,我们不骂他。因为人家没刻意标榜自己“坐怀不乱”的道德形象。而中国史书上,有很多“满口仁义道德,心中男盗女娼”的所谓道学之士,被史官骂的很惨。那是因为他们用道德管束他人,自己却反其道而行。二、自己的公义没有问题。罗斯福搞外遇,蔡锷找小凤仙,我们不骂他,因为人家的公义做的很好。而纣王酒池肉林,隋炀帝弑父妻母,任先生是否也要为其做辩解呢?最后一点,公众人物由于其强大的影响力,舆论不得不对其私德做约束,总不能放任其带动一大批百姓向“嫖客”看齐吧?很多公知,标榜美式民主、生活方式。但是,当年“克林顿拉链门”的时候,美国舆论逼得他险些位子不保。那请公知为我们讲一讲,当时美国人有谁用上述论据为克氏辩白?是否当时的美国批评言论,也是“国家行为”?

对于薛蛮子,为什么要骂他?我们没有听说过他实实在在做过什么公义。他所做的,就是批评别人的时候,有意无意的给自己贴上道德标签。我们凭什么要对他“道德公义分开看”。说批评他是“国家行为”?如果是哪位官员嫖娼而不是薛蛮子,任先生是否还要认为网名骂声是“国家行为”?我们可以原谅薛蛮子,但是,这要看他的态度,而不是任先生的“越俎代庖”。辩驳的初衷,是要为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说话有理,才能有力。任先生如此袒护嫖娼者,真有“兔死狐悲”之嫌!(子言)

编辑: 邓京荆 标签: 国家行为 嫖客 妓女 薛蛮子 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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