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六项措施的典型案例。
这6起案例是: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接待外地法院及相关单位人员,先后于去年12月19日和今年1月2日在黄冈某酒店和武汉某酒楼吃喝消费了6067元和8329元,并将用餐发票拿回该院财务报销;
潮安县人民法院因举办建院20周年庆典活动,于今年1月5日设晚宴22桌,花费2.4万余元,同时还发给参加晚宴的人员每人价值257元的不锈钢保温杯一只,花费5.6万余元;
习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余某某、袁某某于今年1月8日下午4时左右擅离职守,与两名社会人员相约到茶楼带彩打牌,被该县有关暗访组查获;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任某某在今年春节假期之后继续自行放假,并以元宵节前办不成事为由对诉讼当事人推诿搪塞;
绥阳县人民法院将本院警车借给该县某单位临时使用,借车单位司机于今年春节放假期间将该车开至某温泉停车场停放,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庭长钟某某于今年清明节放假期间,私自驾驶警车到公墓为其亲属迁坟。
上述案件当事人事后分别受到相应处分。通报要求,各级法院及全体法院干警要从上述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改进司法作风。(记者徐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