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山东省济宁市率先在全省启动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市县财政共投入4517万元,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营养补助。全市受惠学生达13.8万人,受助面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16.2%。
对困难学生实施资助,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到每位学生,是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济宁市市长梅永红介绍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低保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营养餐计划的主要受惠群体。全市在校孤儿按每人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这些补助款全部打到学生的餐卡,保证“营养钱”变成“营养餐”,确保孩子们吃到口中、获得营养。同时,市里还统一为农村中小学配备了净水或饮水设施,确保了所有农村中小学生都能喝上安全水。建设完善了食堂餐厅,对学校食堂建设采取补贴的形式,每建1所学生食堂,财政补贴初中5万元,小学3万元。学校聘用的食堂工作人员工资,也全部由财政发放。(本报记者赵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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