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历史上,反腐败斗争始终持续。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更是投入大量人力和精力,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反腐规范和体系。
而现实是,尽管反腐决心和成本巨大,但近年来腐败官员级别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且腐败形式正从权钱交易转向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并向要害部位渗透,为民众所深恶痛绝。
温家宝总理也在报告中指出:“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
连续旁听两会13年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谈及腐败问题时,一口气列出了平时耳闻目睹的四个腐败:司法腐败、教育腐败、环保腐败、医药腐败。“腐败不除,将亡党亡国!”
近年来,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健全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定和修改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反洗钱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从不同角度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进行规范。
然而仅仅建立一套法制规范,远不足以涵盖这场反腐之战的全部。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看来,现有反腐倡廉制度仍缺乏体系性和系统性,需要加强制度顶层设计,从权力运行规律的高度来把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目前关于反腐败的文件多得甚至记都记不住,落实起来往往却是按下葫芦起来瓢,经常是雨过地皮湿。”他说。“用零打碎敲的措施约束权力,就好比堂吉诃德用长矛大战风车,远不足以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王长江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搞西方多党制和西方式“三权分立”,但仍需要实现权力之间的横向监督以及非权力对权力的监督。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抓到了问题要害。
王长江同时强调,进行权力制约,必须要在中共的科学领导下进行,避免权力相互制约将变成为一己之私钩心斗角、相互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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