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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中国日报网等12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强化监督 执法为民”的网络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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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中)正在回答本网网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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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记者代表网友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提问。 |
3月1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中国日报网等12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强化监督 执法为民”的网络访谈。邀请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等三名检察系统全国人大代表,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多项措施加强民事诉讼监督
在回答中国日报网网友“独步天下”关于民事诉讼监督的提问时,杨克勤表示,民诉法的修改是去年继刑诉法的修改之后,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又一个重大事件。通过民诉法的修改,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监督的职能,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认真落实民诉法,从去年开始,各级检察机关都做了认真的准备。
杨克勤代表指出,改革开放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各种矛盾也开始凸显,由此产生的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活动也大幅提升。现在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中,民事案件大约占到90%以上。正如网友所说,民事案件的处理事关每一个公民的切身权利,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乃至于事关社会稳定。检察机关应该运用好民诉法赋予的权力,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司法工作顺利进行,责任重大。为此,检察机关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第一、要在思想观念上牢固树立监督是职责、不监督就是失职的观念。坚持敢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善于监督。
第二、对当事人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的申诉案件,都要进行及时的受理和审查。对于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特别是被发现案件办理过程当中有事实认定和运用法律有错误的,都应该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是抗诉,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要会同法院对执行难问题开展专项工作,执行难是在现阶段司法领域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努力,其中加强法律的监督是一个重要的内容。通过加强法律监督,对执行工作当中该执行而不执行,或者是乱执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进行监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第四、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对整个民事诉讼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包括对民事司法调解问题严厉监督,发现有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或及时提醒法院纠正在审判工作当中的瑕疵,促进司法公正。
第五、对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职务犯罪,或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进行惩处,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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