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任命张高丽、刘延东(女)、汪洋、马凯为国务院副总理;
任命杨晶(蒙古族)、常万全、杨洁篪、郭声琨、王勇为国务委员;
任命杨晶(蒙古族,兼)为国务院秘书长;
任命王毅为外交部部长;
任命常万全(兼)为国防部部长;
任命徐绍史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任命袁贵仁为教育部部长;
任命万钢为科学技术部部长;
任命苗圩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任命王正伟(回族)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任命郭声琨(兼)为公安部部长;
任命耿惠昌为国家安全部部长;
任命黄树贤为监察部部长;
任命李立国为民政部部长;
任命吴爱英(女)为司法部部长;
任命楼继伟为财政部部长;
任命尹蔚民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任命姜大明为国土资源部部长;
任命周生贤为环境保护部部长;
任命姜伟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任命杨传堂为交通运输部部长;
任命陈雷为水利部部长;
任命韩长赋为农业部部长;
任命高虎城为商务部部长;
任命蔡武为文化部部长;
任命李斌(女)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周小川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任命刘家义为审计署审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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