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2014年甘肃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了2013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13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安排部署了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从甘肃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应急值守以及应急联动机制等方面充分肯定了近年来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了全省环境应急工作还存在着各类环境风险较多、环境监管任务量大面宽、环境突发事件呈上升趋势、环境应急管理能力薄弱、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理念缺乏等方面的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甘肃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指出,一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根据甘肃省应急事故处置中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省环保厅起草了《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在全国第一个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施行。今年省环保厅还将出台《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调查与处理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各有关单位职责,细化责任追究有关内容。二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环境应急工作的紧迫性。我省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和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次生环境事件逐年增多,突发环境事件仍呈高发态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同时,甘肃省环保部门环境应急管理还存在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仍然滞后,应急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一些地方对应急管理认识不到位,部分地区重应对、轻管理、不预防,个别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不科学等问题。三要多措并举,切实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准确把握四个基本观点,抓好四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把握四个基本观点:一是环境应急管理应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二是环境应急管理应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考量,并在管理精细化上下功夫;三是着力完善流域区域合作机制;四是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抓好四项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充分发挥企业环境风险防控的实施主体作用;三是要发挥好社会公众环境风险防控的参与和监督主体作用;四是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管理问责制度。
会议强调,2014年甘肃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引,以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以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为主线,以“五项措施”为抓手,继续推进“省级督查,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机制,督促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的环境安全监管责任。
会议要求,2014年全省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要重点抓好四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入推进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要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对辖区内有毒有害气体产生、储存、使用、运输等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环境管理台账。二是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要规范环境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妥善调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大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三是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基础工作。要加强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加快推进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四是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联防联动,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记者 薛朝华 周国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