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 黄适)今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2011-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并公布10起典型案例。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2010年-2013年,地方各级法院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482545件,涉案标的总额达到人民币1190476.1万元。
孙军工说,最高人民法院在收集、整理和总结各地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数据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编写了《2010-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正司法,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第二部分是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民生关切;第三部分是服务大局,助推释放社会消费需求;第四部分是监督指导,大力规范司法裁判标准。
维权领域不断扩展
统计数据显示,人民法院每年审理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数量从2010年的112779件上升到2013年的128198件,案件类型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二十余种。其中,合同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商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商品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商品房、食品、药品、电器及通讯工具和日用品等商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则多体现为教育培训、网络、电信、旅游、物流、餐饮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主要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人格权纠纷案件。
提高处置实效性
消费者权益纠纷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具有多发性、争议标的额相对较小的特点。近四年来,全国地方法院审结的消费者维权案件中,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达到55.5%,对生效裁判的申请强制执行率为47.1%。
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据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将亲民、便民和利民作为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律咨询、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如,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制定《消费巡回法庭小额诉讼流程管理规程》,规定消费者维权法庭受理的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一律免交诉讼费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方便偏远地区的消费者诉讼,实行巡回就地办案,在案件审理和调解中充分考虑执行兑现问题,尽快定分止争。
孙军工表示,即将到来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在3月15日之前公布《2010-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目的是进一步彰显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和举措,通过切实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为每一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十起典型案例
案例1
核心提示:违规使用添加剂保健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消费者有权请求价款10倍赔偿
2012年7月27日、28日,孟健分别在广州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民公司)购得海南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养生堂公司)监制、杭州养生堂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养生堂公司)生产的“养生堂胶原蛋白粉”共7盒合计1736元,生产日期分别为2011年9月28日、2011年11月5日。产品外包装均显示产品标准号:Q/YST0011S,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D-甘露糖醇、柠檬酸)”。各方当事人均确认涉案产品为普通食品,成分含有食品添加剂D-甘露糖醇,属于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孟健因向食品经营者索赔未果,遂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海南养生堂公司、杭州养生堂公司、健民公司退还货款1736元,十倍赔偿货款17360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产品属于固体饮料,并非属于糖果,而D-甘露糖醇允许使用的范围是限定于糖果,因此根据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养生堂公司在涉案产品中添加D-甘露糖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杭州养生堂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持其主张。本案中,由于涉案产品添加D-甘露糖醇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消费者可以依照该条规定,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二审法院判决杭州养生堂公司向孟健支付赔偿金17360元,海南养生堂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2
核心提示:板木材质家具作为实木家具出售构成商业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一”的责任
2010年10月1日,赵晓红在北京泛美卓越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泛美公司)购买家具若干件,合计价款23960元。涉案家具上有该公司注明的“桦木”、“美国赤桦木”、“胡桃木”等字样,且家具送货单上加注了上述家具为“实木”。后赵晓红发现涉案家具材质为板木结合,遂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退还涉案家具及货款等,并赔偿23960元。
泛美公司承认涉案的部分产品存在质量瑕疵,但否认构成产品质量问题,并认为其在销售过程中告知过赵晓红涉案产品为板木结合,但是泛美公司并不能提供涉案家具的进货凭证、购货发票、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家具公司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对赵晓红的欺诈。故判决支持赵晓红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