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要求各地规范采购使用基本药物中的“限价药品”。在本采购周期内,以县(市、区)为单位,“限价药品”采购金额原则上控制在总采购金额的5%以内。
我省实施基本药物、补充药物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后,招标药品价格较国家零售指导价平均降低52.8%。尽管如此,药价虚高现象仍旧存在,甚至有少数品种借机涨价。为控制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价格总体水平,我省实行刚性的采购参考价政策。药招部门采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前实际进货价、周边11个省中标价、安徽省网上采购价、社会药店实际零售价等4种价格,并取其中最低者制定一些高价药品的采购参考价,结果有41个品种的药品被称为“限价药品”,在847种中标药品中所占不到5%。
省卫生厅要求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对“限价药品”采购量出现异常等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违法、违纪行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来源:安徽商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