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外账、夸大资产、非法吸收储蓄,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着这些问题。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我省财政厅出台了《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财务支出上杜绝“账外账”等不良行为,本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省财政厅相关人士介绍,自2008年开展试点以来,我省小贷公司快速发展,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共有275家小贷公司挂牌开业,累计发放贷款近227亿元,缓解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贷款难问题。据业内人士介绍,部分小贷公司通过“账外账”形式,以财务费用等名目,收取高额利息。“目前,很多公司的账务非常乱,人员也参差不齐,一些巧立名目的收入并没有完全进账。甚至少数除正常融资外,还有吸收市民储蓄的行为。非法吸收储蓄,很容易由财务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
办法要求小贷公司做一本“明白账”,在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费用核算、收益分配、重组清算以及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小贷公司做出了财务管理要求。主要通过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杜绝小额贷款公司“账外账”等非法行为,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办法明确规定,各地的财政部门是辖区内小贷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小贷公司的监管工作。
来源:新安晚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