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将纳入全省105个县(市、区)中的67个,覆盖城镇无业居民269.51万人,覆盖面约64%。
按照7月25日通过的《安徽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安徽的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从每年100元到1000元共设10个档次,试点县政府可根据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原则上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对于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性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同时建立待遇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将适时予以调整。
对于缴费困难群体,包括城镇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安徽要求试点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安徽计划到2012年,基本实现全省105个县(市、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来源:新华网安徽频道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