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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物业收费新《办法》8月1日起实施
2011-07-29 10:40:19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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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了解到,新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整个《办法》中,首次尝试取消公摊费,实施一费制。另外,按照新《办法》,合肥市业主可以选择甲、乙、丙、丁四级服务,当然,价格也是从高到底。其中,乙、丙、丁级的政府指导价基数提高了0.1元。另外,此次对地面、地下停车收费的调整较大,地下停车一律180元每月,地面按照小区车库配比率不同,分别为30、80、160元每月(小型车)。

【物业费】

最高1.44元最低0.33元

物业费根据服务等级分为四级,每级又分为有电梯和无电梯两种。甲级无电梯,基本收费标准为每月0.70元/平方米,有电梯的每月1.20元/平方米;乙级无电梯的每月0.60元/平方米,有电梯的每月1.10元/平方米;丙级无电梯的每月0.50元/平方米,有电梯的1.00元/平方米;丁级无电梯的每月0.40元/平方米,有电梯的每月0.90元/平方米。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规定的价格只是政府指导价,有20%的浮动空间。以政府指导价的20%浮动计算,合肥市普通住宅的物业综合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44元每平米每月,最低不得低于0.33元每平米每月。

【公摊费】

收费一费制公摊费取消

针对原物业服务收费项目繁多的状况,新《办法》实施物业收费“一费制”,把原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等收取的公摊费用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中一并收取,不得再另行收取公摊费,如:共用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门禁等设施设备运行费。

二次供水未移交给供水部门的供水设备,其增压水泵运行费用可据实分摊收取,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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