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欢欢/制图
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继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后,我省日前又制定“十二五”及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方案,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设定刚性指标:到2015年,以2010年能源消耗为基数,全省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今年,全省公共机构较2010年人均能耗下降3.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5%。
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方案,旨在降低公共机构能耗,切实减少公共机构经费支出,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表率和示范作用,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方案提出,未来五年,各级公共机构及各市、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完善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和联络员制度,全面形成省、市、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网络体系。同时,健全公共机构节能法规政策,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标准体系。
方案强调,将根据国家和省节能目标责任的要求,逐级分解全省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目标。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将节能目标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所属公共机构;实施能源审计,掌握用能状况,并根据审计结果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情况信息库,公示能耗指标。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