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使用标准已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配备公务用车的标准。安徽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传来消息,由该局起草的安徽省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也已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并将尽快出台。
“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这样规定。
不仅如此,《办法》还明确了车辆编制要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位种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在我省将出台的公务车配备使用标准中,各项规定也按照《办法》的大致内容进行贯彻。”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的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我们还将对配备使用标准的可行性进行讨论,财政、纪委等部门也会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不过,他未透露具体的配备使用标准。
来源:中安在线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