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加快建立破解用地供需矛盾长效机制,推动我省土地利用方式转变。
当前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期,正值“十二五”开局的黄金机遇期,全省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供求形势严峻,坚持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必须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见规定,强化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实现占补平衡。建立健全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促进城镇用地合理布局。健全规划执行责任考核机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用地预审。
促进各类项目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主要保障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皖北振兴等区域发展用地,重点保证“861”行动计划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大文化旅游项目、重大流域治理等农田水利综合建设工程、民生工程、央企民企台资合作项目等用地。鼓励并优先安排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逐步减少划拨方式供地范围,除由政府全额投资兴建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水平。全面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土地闲置满2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必须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完善批后土地联合监管机制,对已批准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全程监管,加快建立批而未用土地指标考核体系。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原则,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建设。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巡查与奖惩制度,及时查处批少占多、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对各类开发园区新建项目供地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