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省辖市政绩考核新体系
不以GDP高低论英雄 不搞一把尺子量到底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日前发出,对各省辖市分四类进行考核,对经济发展、结构调整、资源环境等指标,分别设置不同权重,最终加权汇总,计算综合分值。有关专家指出,这一考核指标体系的变化,必将更好地引导各市在推动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上下功夫。
通知指出,今年对各市政府的考核内容为:工作目标任务(满分100分)、推进工作落实情况(满分8分)、政风评议(满分5分)、依法行政(满分2分)和省政府领导评议(满分5分)5项。对各市工作目标任务指标的考核,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结合全省区域发展的基础、条件及各地资源禀赋差异,将各市分为四类进行考核:一类市为合肥、马鞍山、芜湖、铜陵市,二类市为淮北、蚌埠、淮南等市,三类市为亳州、宿州、阜阳、六安市,四类市为黄山市。
考核指标体系由经济发展、发展方式转变、资源和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四大类别构成,细化为35个具体指标。根据各类地区不同的战略导向,对各类指标的权重设置有所区别。以四类市黄山市为例,经济发展的权重占15%,资源和环境保护占27%,服务业增加值(含旅游业发展)占10%,工业化率这一具体指标不作考核。合肥等一类市发展方式转变10项指标的权重占32%,高于其他三类市。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的权重占30%,具体指标比重各市一样。同时,对各市的目标管理考核,节能、环境保护、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7项指标未完成责任目标,或发生重大事故等,实行“一票否决”。
政府目标考核就是科学发展的“风向标”。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省委、省政府十分注重发挥目标考核对于科学发展的“指挥棒”作用。 2007年以来,我省多次调整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突出对资源环境和人民生活等方面的考核;按照分类指导原则,2008年研究制定了县域分类考核办法,对全省61个县市分三类考核。今年,省委、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修订,目的就是进一步突出结构调整、资源环境和民生改善等导向,引导各地走各具特色的科学发展路子。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