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田馨慈 摄)
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左俊发布新闻(田馨慈 摄)
安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宗良主持(田馨慈 摄)
3月29号上午,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给予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与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同等的三项税收优惠政策。这标志着安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税收政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与其他三个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同样的税收政策试点。
据悉,在试点期间,给予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和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 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列入税前扣除,相关技术人员获得股权奖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5年内可以分期缴纳。有效期均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左俊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去年发生的相关税收,可以在今年报税时,进行追溯返回。但由于政策文件刚转发下去不久,至于有多少家企业能够享受到,享受到多大政策优惠,还需要进一步核实。
左俊表示,国家赋予安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三项税收试点政策,必将加快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建设,推动安徽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新闻发布会由安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宗良主持。(记者 田馨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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