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下午,由安徽省公安厅组织召开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首发仪式在合肥中铁四局机关举行,会上通报了全省首批审核通过的87家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中铁四局喜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级资质。
营业性爆破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的爆破,爆破器材包括各种炸药(起爆药、猛炸药、火药、烟火药)及其制品和火工品。爆破器材作为一种高度危险的物品,在制造、储存、运输等使用环节,如果操作不当,就很有可能引发爆炸事故。近年来,随着国家基础建设的不断扩大,民用爆破广泛用于矿山、开山劈路、水利工程、地质探矿和爆炸加工等许多工业领域,其管理难度也不断加大。根据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2012年5月公安部发布了《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两个标准。两个标准发布后,要求各地清理整顿和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施工单位未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爆破作业施工。
近年来,中铁四局不断加强火工品管理,坚持持证上岗。严格把好“购买、申请、领取、使用、回缴、监督”六个关口,形成严密的监控网络,确保各个环节严密衔接,不留空档和死角,有效规范了火工品的安全使用。2012年,在全局各单位和相关部室的大力配合下,完成了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性资质申报资料的收集、组卷工作,形成正式申报材料报送安徽省公安厅。经过多名专家的实地考察和严格的审核,全省仅9家单位获得一级资质,中铁四局位列其中。
(记者 周胜华 通讯员 张红雷 )
实习生 杨白雪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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