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办撤销大限已过 科级全部撤销处级大多保留 专家称若转入地下或使监管难度增加
前天(20日)是县级驻京办撤销的最后大限。记者了解到,436家登记在册的县驻京机构目前已基本完成注销,部分暂未注销的机构也声称“正在走程序”。
县级驻京办大撤销基本上在按原计划进行。
今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要求自规范实施起六个月内撤销所有县级驻京办。消息一经发布,立刻引发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如今,大限之日已过,在过去的六个月当中,驻京办撤销工作进展如何?这些县级驻京机构能否真正撤销?而在这些县级驻京机构撤销背后,是否还有需要更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大限已过
“即使思想上有所抵触,但也必须无条件服从”
“有一个事实必须再一次明确,驻京办也有级别划分,这次撤销的并非是省市自治区及单列市驻京办事处,这类驻京机构是正局级办事处;市级驻京机构为处级联络处,县级驻京机构则只是科级联络处,此次要被撤销的是这些属于县政府管辖的科级驻京联络处,而市级联络处经过重新登记审核大多予以保留。”专门从事驻京办文化研究的中国文物学会会馆专业委员会会长汤锦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而目前所见的部分报道表述并不清晰。
据悉,几个月里,不少省份已开始对各地县级驻京联络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如湖北、广东、浙江、甘肃、江西、河南等十几个省份早已陆续出台相应规定,大部分保留了地市级驻京办,均要求县级驻京办全部撤销。
来自山西媒体消息称,本月1日,山西省对34个驻京办事机构进行整顿和规范,只保留省级和11个市级驻京办事机构,其余22个全部撤销;陕西省也于近日对外公布只核定保留10家驻京办,其他县级和省有关部门驻京的联络处将被撤销,福建省更是抢在6月来临前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在6月底前全面撤销县级驻京联络处。
“驻京办肯定能够准时撤销。”《驻京资讯》报社社长李罡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根据规定,县级联络处撤销的最后限期为6月20日,但据其了解,许多地区的县级驻京办已经陆续撤销。
“半年时间虽然紧点,但是这次国务院连续出台文件召开会议,非常重视关于驻京办的撤销,在风口浪尖上,很多地区原来抱着侥幸心理的驻京办也已动摇,积极响应配合国家政策。”李罡说,即使目前有个别驻京机构没有撤销,但大部分驻京办都会暂时离开。
“县级驻京联络处准时撤销不成问题,甚至是‘只前不后’”。汤锦程说,“实际上,从国家政策出台后,县级的驻京联络处已陆续在撤离;有些即使不愿意撤离,思想上有所抵触,但也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决断而撤离。联络处撤销后,联络处主任以及员工们的走向问题则更加引人关注。”
撤销之后
“如果需要再去北京联络洽谈,现在可以坐飞机过去”
有关人士称,驻京联络处的撤销最主要的是两个问题,其一是人员安置,其二是处理资产。
“大部分县级驻京办都是租的房子,所以撤销起来也容易,当然也有审计和地方政府的介入。对于驻京机构下属的资产,由于属于企业行为,完全可以独立核算,统一上缴地方财政。至于人员安置,驻京联络处的负责人有些已经在北京落户,甚至把家人都接到了北京,他们往往在京期间尽心培养关系,拥有了深厚的人脉资源,这些人可能会辞职,运用长期积累起来的资源投身商海或另谋高就。对于其他办事人员,一般地方政府或人事局考虑个人自愿,采取填报自愿、双向选择的方式或服从领导安排的方式解决。”
汤锦程也表示,对于驻京机构的员工而言,只有两条路,要么回家,要么另寻出路,由于长期生活在北京,驻京联络处负责人和员工已经开始排斥家乡的乡镇文化和生活,再加上长期以来的积累和运作,早就有能力自谋出路了,一般而言,“县级驻京联络处拥有正式编制的一般只有两三人,即使他们希望返回家乡工作,对他们的安置倒也不成问题。”
山东省一县驻京办在网上开有博客,其主要功能为联络同乡、招商引资。记者在其博客上看到,此前,不断有关于这家县政府招商引资的消息,但是到了4月20日,博客已停止更新并发布公告称:“接上级通知,不再设立驻京办事处。”
本报记者联系到这家前驻京联络处负责人,他告诉本报记者:“我们早就撤销了,虽然我们的称谓是驻京办,但其实我们没有正式注册过,只是由于有招商引资的需求,所以临时在北京落脚工作而已。”
他说,原本驻京联络处就没几个人,县里有招商引资的任务,设立这个联络点主要是为了联络同乡和招商引资,连联络点的办公地点都是临时设在同乡那里,“国家一出政策我们很快就撤了,现在我们还是在做招商引资的工作,不光是在北京,在全国各地都有,如果需要再去北京联络洽谈,现在可以坐飞机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