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拆迁 保障私权(政策解读·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采访人:本报记者 解读人: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王利明
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顺利通过。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表示,条例事关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它的颁布和施行,将有助于规范拆迁活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强化被征收人权益保护
从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到征收程序启动,以及有关补偿标准的确定,条例都要求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
问:条例从哪些方面规范了房屋征收和拆迁活动?
答:新的条例在修改原条例的过程中,秉持了规范公权和保障私权的基本法治理念,统筹兼顾了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与强化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使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得到了很好的协调与平衡。一方面,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与拆迁活动仍然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因为征收与拆迁活动必然涉及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且体现了公权力对私权的适度干预,因此,在承认征收活动必要性的同时,必须通过规范拆迁活动,强化对被征收人权益的保护。
条例正是通过秉持上述理念,在以下几方面规范了征收和拆迁活动:首先,明确了政府是征收补偿的主体,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要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些都有助于化解长期以来因建设单位作为拆迁主体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例如,不少建设单位基于利益驱使,而对被拆迁人断水、断电、断路、断气,甚至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如果以政府作为拆迁主体,明显会减少甚至可以避免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从而明确了征收的前提条件。可以说,公共利益的范围界定,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我国立法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条例第八条规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这是一个立法的重大完善。第三,强化了被征收人的参与。从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到征收程序启动,以及有关补偿标准的确定,条例都要求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第四,完善了征收程序,包括征收决定的作出程序、补偿方案制定程序、强制搬迁程序、争议解决机制以及救济程序。第五,提高了征收补偿标准,充分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