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科级干部将全部实行竞争上岗,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可跨部门开展竞聘。昨天(6日),《海淀区公务员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外公布,并从即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规定,海淀区属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纳入规范管理单位的科级领导职位今后都将实行竞争上岗。这意味着公开选拔科级干部在海淀区形成常态机制。
竞争上岗原则上在单位内部实施,因新建部门或部门重组、回避、人员结构优化等需要,本机关暂无合适人选的,可跨部门开展。同时《暂行办法》规定,公务员参加竞争上岗需符合《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对思想政治素质、理论素质、业务素质等条件予以明确,受到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竞聘。
竞争上岗程序包括组成领导机构、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进行公示、任职、发布任免通知等11个环节。其中,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提出竞争上岗的推荐人选;报名人员不足2人,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和公布竞争上岗人员;笔试由本单位组织实施,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笔试面试量化计分;对成绩合格者进行无记名民主测评;根据笔试、面试综合得分和民主测评结果考察、任职。
《暂行办法》对民主测评的范围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务员总数低于30人的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公务员总数高于30人的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加;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不得低于应参加民主测评人数的80%。民主测评同意票数70%以上(含)的列为考察对象。
选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任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重新任职。
来源:北京日报(记者 王海燕)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