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1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真假开心网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二审的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2008年3月,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推出的开心网(kaixin001.com)上线运营,并凭借“争车位”等多种互动游戏迅速传播,成为国内知名的社交网站。
2008年10月,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出了域名为“kaixin.com”的另一个开心网。2009年5月,开心人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停用“kaixin.com”域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在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时,不得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赔偿开心人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驳回开心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开心人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停止使用“kaixin.com”的域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万元。
在二审的庭审中,开心人公司方面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方面有错误,例如原审法院认定千橡互联公司、千橡网景使用“kaixin.com”域名的行为不足以导致网络用户产生误认;原审法院没有认定“kaixin.com”网站的所有用户均为开心网(kaixin001.com)损失的用户;原审法院认定千橡互联公司、千橡网景假冒开心网运营黑帮游戏对开心人公司商誉未造成损害等。此外,开心人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低。
而千橡互联和千橡网景两家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表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没有错误,认定赔偿数额合情合理。
经过法庭调查和双方辩论等程序,并短暂休庭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开心人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其上诉请求均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最终,驳回开心人公司的上述请求,维持原判。
来源:新华网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