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9日,肇事司机陈家酒后超速驾车,造成两死两伤惨剧,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诉至二中院。然而,刑事案还未开审,陈家又因拖欠66万余元房贷被中国银行通州支行告上法庭,同时,为陈家担保的北京市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被列为第二被告。昨日(3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介绍,2007年4月17日,中国银行通州支行与陈家、担保人高盛公司签订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7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7年9月29日至2037年9月29日止。合同签订后,陈家逾期未偿还部分借款,通州支行便将他告上法庭要求清偿尚欠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67万余元。同时要求为陈家担保的高盛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由于第一被告陈家还在羁押中,昨日并未出现在法庭现场,由其代理律师负责到庭应诉。谈到拖欠的67万元,陈家的代理律师当庭否认,并向法院提交了陈家的存折,上面有陈家的还款记录,证明他与银行之间没有欠款关系。但银行方的代理人则对存折内容的完整性持有异议,表示陈家虽然还了款,但没有按时还。而开发商的代理律师表示,在银行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下,要求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本案将于择日宣判。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 刘可)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