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在2008年率先启用国土资源部统一版式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图为南通海门市农民在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前驻足观看。
正视我国土地问题的三个“难以为继”
——全国“土地日”专访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
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王立彬)今年6月25日是第21个全国“土地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在接受专访时表示,土地是万物生存之源、立国富民之本,承载着人类社会发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土地利用与管理,从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地维系着国之命脉、民之根本,也从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地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和质量。“虽然全国‘土地日’每年只有一天,但带给我们的启示和思索却贯穿着每一天。”
过度消耗低效用地的粗放型发展难以为继
记者:围绕“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今年全国“土地日”主题是“促节约 守红线 惠民生”,促节约是不是保耕地、保发展的必由途径?
徐绍史:节约集约用地既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题中应有之意,也是不可或缺的手段。我国人多地少,后备耕地资源不多,特别是耕地资源不足,人均耕地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左右。与此同时,我国用地总体上依然粗放浪费,许多地方新城、新区快速扩张,城镇低密度、分散化扩张态势明显,工业用地容积率仅为0.3-0.6,农村地区空心村、闲置废弃地普遍存在,空闲用地占村庄用地比重达10%-15%……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建设用地需求刚性上升,土地资源刚性约束进一步显现,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决定了我国未来用地形势更加严峻,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依靠“投资拉动、资源投入、规模扩张”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过度消耗和低效利用土地资源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
唯有切实转变管理理念、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全面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着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逐步减少经济发展对土地的资源性消耗,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也将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从而实现经济发展与土地管理方式转变的良性互动。
节约集约用地是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破解“双保”两难局面的必由之路。我们要立足“适度扩增量、重点放流量、集中挖存量”,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和计划指标,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需求状况的价格机制。要实行供需双向调节,在继续加强和改进供给的同时强化需求侧管理,以土地供给结构调整推动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和要素投入结构全方位调整。要实行差别化管理,结合产业特点、区域实际和土地利用绩效制定差别化的供地政策,遏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用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要挖潜、盘活存量用地,当前特别要重视盘活低效利用、批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严控新增用地,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倒逼约束机制、政策激励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要以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为契机,探索建立行政区域、产业园区、规划审批、项目审查等多层次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完善并严格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标准,通过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