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发生车祸协商赔偿问题未果,男子王某驾车离开被别停,发生冲突后持刀将人扎伤。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
王某现年34岁。法院查明,2014年11月16日23时许,王某驾驶车辆行至通州通燕高速进京方向距离北关桥300米处,与驾驶车辆的崔某因行车并线问题发生纠纷。后崔某打电话叫来朋友刘某与王某协商赔偿问题,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之后,王某驾驶车辆离开高速路,行至北关桥辅路时被刘某驾驶的车辆别停。刘某将王某车门拉开,并把王某从车里拽出,双方发生冲突。王某持刀将刘某头面部、胸部等多处划伤。经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身体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次日,王某被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