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
质检总局:非食品添加剂要加印警示标志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26日在北京出席全系统有关食品安全的电视电话会议时说,质检系统要摸实情,要搞清当地食品行业有哪些“潜规则”,特别是有哪些看似清楚、实际上不清楚的问题。
支树平说,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必须抓实。“此次整顿工作一定不能玩虚的,而要坚决动真的、见实的。”
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说,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生产企业要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志。
他说,首先是严格生产许可,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依据卫生部门公布或指定的食品添加剂标准,严格审核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对暂未公布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企业,一律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
其次是规范标志标注。质检系统将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在产品上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在产品标志中标明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上市销售的还应标明含量。同时,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生产企业要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志,以切实防止混用和滥用问题的发生。
卫生部:成立队伍查食品安全事故
据新华社电卫生部25日下发通知,要求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高度重视对非法添加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按照法定责任和当地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相关事件和案件查办工作;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队伍,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参与事故调查和相关工作督察;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食品安全事故中相关监管机构、检验机构以及认证机构存在的失职渎职责任,向同级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跟踪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各地在监测中发现原因不明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时,要重点对食品中是否含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排查,一旦发现食品中含有非法添加物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立即组织检验。
来源:新京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