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烧烤摊明年也要备案 记者 张永波 摄(资料图)
今后路边小摊小贩、小加工作坊等,将有合法身份。昨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为保证食品安全,我市明年将制定出台小摊贩和小作坊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涉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所有小摊小贩实行登记备案,全部纳入食药监部门的综合监管中。
备案管理办法明年将出台
路边的凉面条、烧烤、面摊等小摊贩;生产豆腐、年糕等的小作坊;推着小车售卖馒头、年糕等食物的小贩,他们在自身维持生计的同时,也为市民提供了一些方便。
“因为生产条件简陋、卫生条件较差、有的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加工的食品无法自检等原因,他们(小摊小贩)生产加工的食品存在着安全隐患。”市食药监局副局长李林说,但又不能让这些小摊贩、小作坊消失。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小摊贩的生产、加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明年市食药监局将制定出台小摊贩和小作坊备案管理办法,让这些小摊小贩全部实行登记备案,纳入市食药监部门监管。“这意味着,我市食品生产小摊贩、小作坊将被全面‘收编’。”李林表示,以后哪怕是路边的烧烤摊都要进行备案。
生产加工小作坊也要备案
其实,早在2011年我市就出台的《重庆市餐饮服务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餐饮服务摊贩经营场所应当距离厕所、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集中交易市场内的餐饮服务摊贩经营场所还应距离鲜活畜禽、水产品销售点、宰杀点20米以上。城市主干道两侧、校园和幼儿园门口50米内不得设置餐饮服务摊贩经营场所。
不过,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当时出台的办法,只将餐饮服务摊贩纳入备案管理,而明年制定出台的备案管理办法,将把涉及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等环节的小摊贩、小作坊均纳入备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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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摊贩
应符合下列要求
《重庆市餐饮服务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
1.在当地政府规定的场所内经营。
2.有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洗涤、消毒、防腐保鲜、防蝇、防尘、防鼠以及处理废水和存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3.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4.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用具、容器、餐饮具应当无毒、无害、清洗消毒,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6.经营现场无自来水设施或有效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集中消毒餐饮具。
7.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证、索票,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和使用记录台账;不得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8.建立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有进货记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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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农村食品安全,我市今年9月份开始展开了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行动。昨日,市食药监局通报称,此次行动缴获问题豆芽373.4吨,如今问题豆芽已基本绝迹。
此次专项整治,全市共取缔无证经营者909户,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19户,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11户,立案查处食品违法1371件。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违法案件包括无证经营,如小作坊、黑作坊;食品原辅材料不合格;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如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在面制品中过度添加泡打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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