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频道12月24日电(记者 欧阳虹云)《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自 2015 年 1 月1 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且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申请阶段进行。未依法进行评价的建设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从重庆市地震局获悉,1999年开始实行的《重庆市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已不适应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为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重庆拟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
修订后的《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明确提出,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其中包括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的建设工程,如医疗、广播、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无需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此外,《规定》还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内容,并明确了介入环节。即“在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市地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建设单位,将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什么是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通过对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与地震地质环境、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勘测,利用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工程等多学科技术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计算,按照工程类型、性质、重要性,科学合理地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以及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地质灾害的预测结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