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中国日报

本想逃生却引出悲剧 货车刹车失灵乘客跳车被压身亡

2014-12-29 10:50:08 来源:重庆晚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免费订阅30天China Daily双语新闻手机报:移动用户编辑短信CD至106580009009

货车下坡时刹车失灵,坐在副驾位的李某急忙跳车逃生,不幸被该辆货车压死。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李某仍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车外人员(也就是保险条款中的第三者),不由保险公司赔偿,而应由货车车主赔偿15万元。

乘客跳车被压身亡

去年4月8日,家住万州区的高某依照老板吩咐驾驶货车去运货。行至一个陡坡时,货车刹车出现故障,坐在副驾驶座的李某急忙跳车逃生。

岂料,李某跳出车外后,货车发生侧翻轧压在李某身上,李某当场死亡。

万州区交巡警认定,事故主要是高某驾驶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造成,高某承担全部责任。高某受雇于货车车主小杨(化名),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

如何赔偿各执一词

按照正常程序,应该由保险公司在理赔范围内赔偿李某,不足部分由事故责任人承担。但是,车主与保险公司对李某“身份”存在巨大争议。

李某的亲属认为,李某跳出车后被轧压身亡,应属第三者。小杨也这样认为。

保险公司则称,事故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但李某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正常下车,保险公司只能按照车上人员进行赔偿。

法院判决车主赔钱

死者亲属将货车车主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余万元。

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发现货车失控,跳车至地面后,已由车上人员转化成第三者,符合第三者受害的范畴,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超过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由车主小杨代驾驶员高某承担。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死者李某亲属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支付7万余元,小杨赔偿2万余元。

保险公司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事故发生时仍是车上人员,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由小杨赔偿李某15万余元,其余由死者方自行承担。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见习记者 董妮佳 通讯员 赵华

车上人员VS第三者

身份这样认定

承办法官就交通事故中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区别,结合本案进行了解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应系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本案事故发生前,李某属车上人员。车辆失控后,李某跳车属于个人临危措施,不属于经驾驶人同意的正常下车行为,所以不能因为跳车而将他的身份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对其赔偿不适用于商业三者险范畴。

编辑:张少虎 标签: 李某 跳车 货车车主 货车刹车 刹车失灵
 
 
 

精彩热图

 
 

焦点图片

“爬冰哥”冰湖救群众 自己冻伤

2015考研占座大军已经开始

北京地铁告别2元时代

北京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

精彩热图

重庆58岁老汉练习“缩骨功” 每天钻铁桶健身

北京新机场工程正式开工建设

探访中国首个维和女子步兵班

重庆动物园白虎兄妹首次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