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讯 (记者白麟)日前,市物价局、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放开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相关事项。此次放开的服务收费包括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服务收费、房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及相关信息等咨询的服务收费,进行房屋买卖居间代理和房屋租赁代理的经纪服务收费,提供房产价格评估、土地价格评估的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市物价局表示,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价格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收费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中介机构的一项服务中,若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
市物价局强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维护房地产中介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市物价部门将重点查处收费后不按约定义务履行服务职责,以及串通涨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乱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又讯 (记者 白麟)日前,市物价局发布通知,正式放开我市部分服务价格定价管理。
本次放开的服务项目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税务师事务所服务、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海关统计资料及数据开发、邮政延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