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26日,因对我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正,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备受关注。条例修正内容获得通过后,当天即实施,标志着“单独家庭生育二胎”政策正式在我市落地。
中央作出生育政策调整后不久,我市从立法上迅速作出反应,让单独两孩政策改革在我市有法可依。
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着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立法着眼改革大局
《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于1月1日起实施,对我市广大企业来说,这一法规实施带来的最直接利好,就是产品质量检验费用的降低。
以往,企业产品每年要接受大约4次质量检验,其中两次送检、两次抽检。重庆鸽牌电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仅检验费用,企业一年需要花费近10万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在修订《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时,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此项精神,取消了定期监督检验,并明确抽样检验收费由政府财政承担,并增加了规范检验行为的规定。这使得企业负担大大降低。鸽牌电缆公司因此每年可节约检验费用近10万元。
在全国行政审批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市一方面承接国家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另一方面也向区县下放行政审批权,并精简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
为了确保此项改革于法有据,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对《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4件法规进行集中修改,助推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在全面推进医改,鼓励社会办医的改革中,市人大常委会在修订《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时,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放宽了民营医疗机构的市场准入,强化准入后的有效监管,推动了医疗领域的改革发展。
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即着手探索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志愿服务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作为自主立法项目。
市人大内司委在开展此项立法中,以人大起草法规为主,并会同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积极开展法规稿的起草、调研及论证工作,于11月提请常委会进行了审议。
在自主起草法规中,市人大内司委还加强与西南政法大学的合作,并对法规条文逐条论证,避免立法中掺加部门利益。
在法规审议时,市人大内司委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我市志愿服务工作情况”和“外省市志愿服务立法情况”两个附件,供常委会委员审议法规时参考。
法规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之间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部分条款存在争议。市人大内司委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形成统一认识。特别是针对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落实以及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志愿服务组织年检费用等问题,同民政部门进行会商,进一步促进了志愿服务工作开展。
市人大内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自主立法,市人大常委会逐步在起草、审议、协调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这将为形成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奠定基础。
全面提高立法质量
“良法是善治的基础”,只有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才能确保立法科学、管用。
市人大常委会从编制立法计划入手,注重开门立项,并加强对法规立项的调研论证,着力提高法规立项质量,力求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在法规审议中,提前将法规案及相关材料寄送给相关参与审议的人员,以加强统一审议质量。在审议中如出现争论激烈的条款,市人大常委会将专门针对这些条款进行专题调研,充分听取基层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还启动了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调研,对法规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继续推动立法后评估,对《重庆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等4件科技类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评估,为这些法规的修订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