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9日从大连市计生委获悉,《大连市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规定》明确,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把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作为考核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指标。
《规定》明确,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新《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在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后,将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向投诉或举报人反馈。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许银娟